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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萨的日子里,我天天晚上泡在荷兰佬Fred的酒吧里。那里有很好的音乐:从摇滚、爵士到民谣一应俱全;很好的酒保:一个尼泊尔帅哥,中等个头、黑黑的挺结实,符合我喜欢的比较男人的标准;很好的掌柜的:那个以前玩band的荷兰佬;很好的客人:每天一拨一拨热热闹闹的老外,有熟客也有初来乍到的;一句话,那是个很酒吧的酒吧。没有上海新天地的做作,北京三里屯的粗糙、香港兰桂坊的混杂。来这儿不是玩看与被看的都市游戏,甚至酒也显得不那么重要,大家萍水相逢,倒更像是老友聚会。
每天在这里和荷兰佬聊聊天,谈谈他同在拉萨的老婆;侃侃Led Zeppelin,the cranberry;说说荷兰烟丝,古巴雪茄,他不抽卷烟,所以只好每年从city of the city(万城之城)阿母斯特丹带够抽几个月的货。他让我尝了一次自己卷的烟丝,呛得我直出眼泪。味道太重,超过多米尼加的雪茄。当然我们也聊西藏,那是这里所有人永远的话题。我们都是身在异乡的过客,尽管目的不同,离开时怀里总都揣满了关于西藏的回忆。
常来这里的另一个女人也是一中国MM,常常是过了吃饭时间,整个酒吧就我们两个女人。而中国人,无论什么时候,基本只有我们两个。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真是方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完全不受高原反应的影响。显然,性别的斥力远远大于同根生的引力。我们从没讲过话。不过也可能是生性内向。她跟了一老美,除了她的honey,她那么叫那个男孩子,她就和Fred还说说话。
21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