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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讯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外中国公民护照到期后不再延长,到期者需要换发新护照或者申请补发。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目前中国各驻外使馆已经接到外交部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依法予以换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在此日期前,1997版中国护照(持照人照片直接扫描打印到护照上的版本)的延期手续可在护照到期前12个月的时间内办理。
按照刚通过不久的《护照法》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未满16岁的申请人颁发5年期护照,16周岁和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颁发10年期护照。因公护照仍维持现行做法。
(编辑:谢飞)
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