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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变经济舱 乘客起诉要求国航赔偿道歉

2006/05/18









奥一网讯:购买了头等舱机票,结果却享受经济舱的待遇。为此,乘客施某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施某诉被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6年4月14日,原告持有被告公司的头等舱机票,从成都去往北京。原告登机后,被告知商务舱没有位置。被告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安排在经济舱内。后原告乘坐经济舱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原告虽持有头等舱机票,但并没有得到与机票价格相对应的服务,也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440元并赔礼道歉。朝阳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无微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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